• 站内
校务公开 Dynamic campus
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职称评审推荐办法(草案)
郑州实验高中管理员 时间:2017-10-18
  

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职称评审推荐办法(草案)

 

一、指导思想  

为了落实职称评聘政策,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,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政治与业务并重,注重教育教学效益和质量的方向,高质量地完成教师职务评聘的推荐工作,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促进学校稳步发展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为保证职称评聘工作顺利进行,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委员会。

主任:孙海峰  宋延兴

成员:李    杨兴涛  陈建兴  刘继平  赵利强  邰俊超  

          张华钧  关若飞      邓居京  李会杰

      梁玉成      刘伟生      李红伟  翟瑞丽

          任波涛  (采取参评当年回避政策)    

、参评条件

必须满足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:基本条件,学历、任职年限条件,水平评价标准。

、申报程序

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、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推荐、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、审核的办法进行。

(一)公布各层次评审数额及申报条件

(二)个人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提交各类证件。

(三)校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。

(四)所有申报人员校评委员会进行审核、无记名投票,确定推荐人选。

(五)校办公室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,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材料。

(六)公示无异议,报市教育局、人社局职改部门审核。

、考核积分办法

(一)教育教学工作量(不设上限

按照《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(修订稿)》核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且在我校工作期间,满工作量者每满一年加3分;超工作量一年加0.5分,不满工作量者按实际工作量与满工作量的比值作为系数乘以3记分,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,不满半年的不予计入。

(二)教育教学成绩(最高计20分)

任现职以来且在我校工作期间,按照个人岗位考核情况,每学期完成教学目标记3分,完成二分之一及以上者记2分,二分之一以下者记1分。完成目标最高记20分。行政人员此项记分由职称评聘小组根据平时工作情况每学期评定为3分、2分、1分。

(三)班主任、教研组长工作(最高计25分)

1.任现职以来且在我校工作期间,担任班主任工作,每学期记1分(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一次记0.5分,年级长每学期记0.5分,教研组长每学期记0.5分,中层以上干部按年级长兼班主任记分

2、任现职以来且在我校工作期间,担任副班主任工作,每学0.5分(被评为校级优秀副班主任一次记0.25分)。

(四)优质课获奖情况(最高计10分)

任现职以来,国家级优质课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4分,三等奖加2分;省级优质课一等奖加3分,二等奖加2分,三等奖加1分;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加2分,二等奖加1分;区级优质课一等奖加1分。最高记10分。

(五)竞赛获奖情况(最高计10分)

带领学生参加五大类竞赛(数、理、化、生、信息)或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竞赛(高校自主招生认可的)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,并给学校带来较高荣誉的教师(当年带队的主教练,限1人,同次竞赛只计最高奖项),给予以下加分:国家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4分;省级一等奖加3分,最高记10分。

校级获奖情况(最高计15分)

任现职以来且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者每项加0.5分;校级优秀导师、优秀通讯员、优秀社团指导老师、优秀党员、精品校本课程及获得其它校级一等奖表彰荣誉的,每项加0.2分,最高15分。

)民主测评(最高计5分)

个人述职,民主测评,按照选票多少计分,2名5分,后2名记2分,其余记4分

)考勤情况(最高计5分)

参评当年度出勤计5分,每学期2.5分,请假一0.2分,扣完为止。参评当年度内病、事假累计达30天或事假累计达15天或无故未签到累计达20,自动取消参评资格

六、补充说明:

1.申报中高级职称者,需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,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。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、团队辅导员、年级长、社团指导老师、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,校领导、教务主任、政教主任、学校团委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。在我校工作期间,无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,学校不出具证明。

2.若出现积分相同的人员,任职资格时间长的优先推荐;若任职资格时间相同,班主任年限长的优先推荐;若上述相同,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委员投票决定,得票多着为最终推荐对象。

3.出现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规定的,当年不得申报。
      4.拒绝承担教学、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,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,当年不得申报;评审通过所报职称者,拒绝承担教学、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,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,予以高职低聘;评审通过所报职称者,五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调动工作,否则,按个人辞职办理手续。
     5.工作严重失职,造成恶劣影响,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,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。
     6.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,取消当年申报资格,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。
     7.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的,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。
     8.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,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,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,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,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,予以解聘;自查实之日起,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;情节严重的,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:
    1.填报虚假材料的;
    2.提供假数据、假业绩、假成果、假论文论著、假获奖证明的;
    3.伪造学历、资格证书、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。

 

此方案解释权归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职称评聘委员会,由职称评聘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017年10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