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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公务外出管理办法
郑州实验高中管理员 时间:2017-11-24
  
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,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,艰苦奋斗,降低行政成本,积极推进廉洁型、节约型社会建设,提倡绿色出行。根据《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补充通知》(郑教明电〔2017499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我校公务外出管理办法。
一、派车原则
1、公务外出5公里(含5公里)以内距离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(公交车、地铁)或者学校公务电动车出行。
2、公务外出5公里以上距离,经主管处室主任审批,到总务处办理用车手续。
3、不同处室公务外出,是同向同路线需拼车出行。
4、特殊情况紧急用车需经主管校级领导审批。
5、公务外出需按照审定的路线出行,起点必须为学校,不允许中途变更路线。
6、公务外出返程用车需提前申请,返程路线以公务办理地点为起点,终点为学校。
二、派车流程
1、五公里(含5公里)以内公务外出,直接到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。
2、五公里以上公务外出需派车的,必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申请单(时间以总务处收到派车申请单为准),由主管处室主任审批后交总务处。
3、特殊情况紧急用车需经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后,凭派车单到总务处办理派车手续。
三、公交卡、公务电动车使用管理须知
   (一)公务电动车
1、公务电动车由总务处集中管理,存放于非机动车车库专用车位。使用前需到总务处填写公务电动车使用登记表,办理使用手续。
2、学校电动自行车为办公所用,不得公车私用。使用完毕后应当日归还钥匙,特别情况不能及时归还应向车辆管理员说明情况。
3、在使用车辆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、蹭、碰撞、损坏、配件失窃、电量是否充足、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,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务处。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而造成损失及意外由驾驶人对后果负一切责任。
4、驾驶公务电动车,必须遵守交通法规,做到安全驾驶,避免发生交通事故,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。
5、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人定责,驾驶人使用时必须保管好车辆,使用期间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,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处理一切事务。如非人为损坏,首先报车辆管理员,由车辆管理员上报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统一进行修理。
6、电动自行车使用后必须停放于指定位置。驾驶人使用后应及时进行充电(使用原车所带充电器)。
(二)公交一卡通
1、公交一卡通由总务处集中管理,该卡可乘坐市内公交车及地铁。需要乘坐公交车或地铁,需到总务处填写公交一卡通使用登记表,办理公交一卡通使用手续。
2、因该卡不记名不挂失,请使用人员妥善保管,遗失由使用人负责损失。
3、总务处负责公交一卡通保管人员应注意卡内余额,发现余额不足时应及时充值。
四、本办法只适用于学校公务外出,自公布之日执行。
 
 
 
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外出车辆安排申请表
日期:

外出申请人
 
联系电话
 
外出人数
 
出发时间
 
外出事由及目的地
 
处室负责人审批意见
 
是否返程
 
备注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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