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
实验高中德育处 时间:2014-10-27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,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提高家庭教育水平,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、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,促进学校“全面发展、学有特长的英才”培养目标的落实,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,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,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。
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: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,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,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、评议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;完善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,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;深入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第二章 组织结构
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,热心教育,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学生家长组成。经自荐和老师、家长推荐,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。
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10-16人组成,设立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,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,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。热心教育事业,支持学校工作,能与大多数家长沟通思想,能反映大多数家长的要求,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出谋划策。
第三章 职能
第七条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和班级的意见和要求,定期召开家长会议,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,学习教育方针,提高对关心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重大意义的认识。
第八条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,关心、了解学校工作,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教育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,作出适当的评价,实行必要的监督。
第九条 大力支持本校工作,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,做好家长的协调工作。
第十条 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、方法去影响家长、影响社
会,使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。协调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增强教育的合力。
第十一条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争取支持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积级参与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,负责费用的收集工作,定期向家长公布费用使用清单与余额。
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由主任、副主任协同校德育处制定工作计划草案,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。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/3以上委员和班主任共同讨论通过。
第十三条每学期召开两次工作会议,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,期末作出总结。
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
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全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,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。
2.有权对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。
3.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,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。
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全体会员需尽以下义务:
1.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,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,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;
2.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,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。
3.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、物力上支持学校,帮助
学校改善教学条件的义务。
4.有协助学校、班主任调解校、班、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。
5.有协助德育处开展好各项学校活动,丰富学生生活,开阔学生视野,提高学生整体素质,指导学生开展好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。
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德育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