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社会公益社社团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社团性质:本组织全名是“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社会公益社团”,以校内乐于助人、热心服务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。接受校团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。
第二条 社团目的:启发了学生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自身受到教育、有所感悟的亮点,引导学生去了解社会、感受社会。
第三条 社团宗旨: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,积极开展活动,构建助人为乐的校园氛围,充分启发学生服务他人意识,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。
第四条 社团口号: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 。
第二章 成员
第六条 成员资格:本校在籍学生,对公益事业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。审核成员基本准则: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,善良,文明,有责任感,努力上进,遵守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校规和本社团章程。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权利
(一)获得参与社团定期举行活动的资格。
(二)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义务
(一)遵守本社团章程,接受本社团领导。
(二)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,听从社团安排。
(三)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,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本社团社社长一名,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各两名。
第四章 管理制度
第十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
学期初召开全体成员大会:新成员作自我介绍,展示交流。社长发言,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工作要求及活动内容。统一发放会员证。
学期末召开全体成员大会:理事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,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,罢免和选举产生社团干部,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。
第十一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活动者,视为自动退出社团。
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活动,由理事会统一安排,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,不服从理事会管理安排的,后果自负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归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社会公益社团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。